人權與就醫權本文引述自: http://homepartytw.org/red-misc-talk-MoneyDigest-200411.htm人權.醫療.健保 - 陳耀昌主席許多朋友在第一次聽到我擔任人權諮詢委員時都露出一副不可思議的表情。在大多數人觀念中,人權涉及司法、政治、性別、勞工或職業、兒童、族群……,但很少想到醫學方面。其實除了法醫學是司法人權捍衛者外,近年來生物學研究許多奪天地造化的新技術,也產生了許多複雜的新人權問題。國民所接受的醫療層次,就是該一國家人民基本人權之一﹁健康權﹂或﹁就醫權﹂︵Right to Health Care︶的指標,﹁國家﹂存在的意義,就是必須能保衛其國民的生命、財富,以及有能力提供足以維持國民健康的機制及醫療體系等;一個能提供國民充分﹁健康人權﹂,讓國民能免於﹁罹病危機﹂之恐懼的政府,就酒店打工是一個成功的政府。一九八○年前後,我初擔任台大醫院血液科醫師。那時,如果一個計程車司機先生的妻子︵不可能有公、勞保︶不幸得了血癌,且不談化學治療,單單至少每星期一次的血小板輸注,就需要花新台幣八千元;而七八年,我的月薪是台幣九千五百元左右。於是可憐的司機先生只好先把小孩寄放到親戚家,然後第一個月花光積蓄多年的金子,第二個月賣掉賴以謀生的車子,第三個月出售家徒四壁的房子,第四個月或第五個月,痛失終身伴侶的妻子,只剩下相依為命的孩子和前途茫茫的日子。這樣的人間悲劇,在醫院一再上演。那時,我是全民健保的大力宣揚者、社會主義的信徒,只因為我以為社會主義國家才能做到全民健保。二十年後,我看到,同樣是司機先生罹患血癌的妻子,在政府所提供的﹁健康人權﹂保護傘下酒店兼職,可以接受最先進的化學治療與骨髓移植。其實更可貴的是,對家人而言,即使病人治療失敗,司機和孩子也可以保有金子、車子與房子;在痛失親人之餘,可以免除因家人罹病而傾家蕩產的恐懼—不花自己付不起的錢治病,有愧病人;花了自己花不起的錢治病,傷害自己。這樣的兩難與掙扎,在健保實施之後,不再有了。全民健保最大的意義,不在於人民少付多少醫藥費,而是使罹患重病的國民有﹁健康權﹂的保障,能得到充分的醫療;家屬也得到保障,免於心理上的掙扎及突然全家經濟崩潰的危機。全民健保其實值得大書特書,只可惜匆匆上路,至今未滿十年,光環已不再。問題在目標正確,但手段有偏差,這是執行者的問題。最近健保政策讓全台灣人民普遍享有﹁健康人權﹂,因此,目前健保的危機與爭議,包括保險與福利之長灘島爭、醫學中心與地區醫院之爭,提高保率與維持保率之爭,﹁卓越﹂與﹁總額﹂之備受批評項目,甚至包括許多醫療糾紛的議題,如果也可以盡量由﹁人權﹂的角度來思考,就比較容易得到最大公約數了。以人權的角度來說,健保的決策者有責任盡量做到讓全國的醫療資源平均化,以減少城鄉差距。台灣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其實是相當值得正視的。舉例來說,台灣原住民比非原住民,平均壽命少十四歲之多;以城鄉差距而言,台東縣居民比台北市民,平均壽命也少了十年。近五、六年來,台灣原住民的平均壽命增加了大約四歲左右,優於非原住民平均壽命的延長︵約二年左右︶,這是很難能可貴的,健保自然功不可沒,表示健保使這些偏遠弱勢族群的醫療照護大為提升。我真希望也有﹁居住於人口十萬以上都會區﹂VS.﹁人口吳哥窟十萬以下偏遠地區﹂居民的平均壽命延長的比較數據,是否也有類似現象。這些進步除了政府的健保政策居首功外,要感謝肯服務窮鄉僻壤的醫院經營者及醫療工作者。健保局不但必須執行﹁大小醫院同工,就要同酬﹂,而且對下鄉執業的地區醫院及區域醫院要提高給付,以示獎勵︵像日本政府對遠赴﹁無醫村﹂去服務的醫療工作者就是如此︶。肯到地廣人稀的地方做第一線的醫療,這就是﹁醫德﹂的表現。相反的,對群集於都會中心的醫學中心,給付可以少一些,因為他們本來就市場廣大,是強力病患吸收器。這樣可以減少醫學中心紛紛在都會區設立,以避免醫療資源城鄉差距之擴大。再說,以台東縣民為例,雖然他們每年平均住院天數與都會區居民類似,好像沒有城鄉差距,但台東縣居民住的大多是地區醫院,頂多是區域醫院,帛琉而都會區居民住的大都是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就住院花費而言,還是有相當差距的;但在保費繳納方面,卻適用同一標準。十月中旬地區醫院抗議期間,我個人相當佩服擔任台灣地區醫院協會理事長的謝文輝醫師,他幾乎每天一篇控訴,最令我感動的是下面這一段文字︵十月十五日自由時報︶:﹁……官僚體系在執行面竟然劫貧濟富,漠視鄉鎮社區醫療照護,把該給社區醫療的微薄資源,還要切一塊去給醫學中心大醫院。我們控訴的是現有資源分配的不公平,要求的是城鄉的公平對待。﹂更可貴的是,我在今年三月本欄提出唯有大幅提高健保預算才能救健保,謝醫師卻說﹁我們不忍心向夠苦的鄉鎮社區民眾要求調高費率,請不要誤導和模糊我們的訴求。衛生署不要拋出提高費率的議題,轉移最該被譴責的執行面失職這個焦點。﹂我當鋪一向有個偏見,認為必須兼有臨床經驗和公共衛生的醫師,才能成為好的健保局首長;缺少臨床實務背景的,無論如何博學雄辯,均屬紙上談兵,往往會製造出一些似是而非、過度簡化的政策,例如不同性質與任務的大、小醫院竟然要維持相同的門診與住院比例即為一例;又如不同科、不同層級醫師則不同工卻同酬,亦為一例。健保局對大小醫院同工不同酬,造成小醫院關門危機,過去三年來,地區醫院已經少了近二百家或三分之一以上,這對醫療本已弱勢的偏遠地區居民的﹁健康權﹂或﹁就醫權﹂,其實已造成威脅。如果地區醫院崩盤︵不要以為不可能︶,以前只有在外島才有的直升機運送急性盲腸炎病患緊急送醫的鏡頭,將來可能會在台灣島上出現。如果台灣有二十分之一的人口基本﹁就醫權﹂出了問題,醫學中心辦得再好也沒貸款有用。當然我們希望小醫院也能全力提升醫療品質,讓病患有信心。有實力說話才大聲。再以﹁保險﹂與﹁福利﹂之爭來說,健保要優先考慮的,既然是維護國民的健康權,那麼,如果有十億元,應該用在癌症的化學治療藥物,還是用在安眠藥,其理甚明。可是健保怕﹁濫用﹂治癌藥物,其實治癌藥不比抗生素,是最不可能被濫用的,更不用說去與其他味素藥相比。但是在過去幾年,許多治癌藥物的使用都要經過審查,而長期開具安眠藥卻不需要審查。因此健保對每年十一億安眠藥的花費不痛不癢,對花費更龐大的感冒藥或胃藥︵藥房買得到︶也認為理所當然,但真正病人急如星火的救命抗癌藥物,卻斤斤計較,讓病人與家屬憂心如焚等待至少一週,還不一定可以通過,有時要自掏腰包。對病人來說,他可以拿到不太需要的許多藥物借錢,卻拿不到一些生命攸關的特定藥物;給了病人可有可無的福利,但無法給病人﹁最好的治療﹂︵right to optimal treatment︶。現在健保局雖然在﹁卓越計畫﹂下把責任推給醫院,但健保已經造成民眾根深柢固的錯誤觀念,醫學中心如何去拒絕民眾要求醫師開感冒藥、開胃藥、開安眠藥?所以健保一定要回歸到﹁只保大病,不保小病﹂的保險主軸,才符合﹁維護國民健康權﹂的最高指導原則。真正貧窮的人,政府由社會福利方面來另行補助;或是年收入較低的二○至二五%人口及失業者,可以﹁大小兼保﹂,讓真正弱勢者不至於遭受連小病都看不起而變成大病的困境。國民有﹁健康權﹂、﹁就醫權﹂;而國民一旦成為病患,也有其病患基本權利,此已早為世界各國所認同。一九八一年召開第三十四屆世界醫學會時,通過病患有六房屋二胎項權利:一、病人有自由選擇醫師的權利;二、病人有接受醫師於不受干擾下,執行臨床及醫療資訊上有關判斷的權利;三、病人有於了解正確資訊後,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四、病人有要求醫師尊重其醫療及個人資料之保密性的權利;五、病人在面臨死亡時,有要求尊嚴的權利;六、病人有接受或拒絕宗教協助等精神慰藉的權利。保障國民健康權與病患人權都是國際潮流趨勢、具普世價值,希望我們的健保局、醫院、醫療人員在做政策思考時、執行業務時,把國民之就醫權、病患之基本權利奉為圭臬,則台灣的醫療品質、醫病關係,自可改善。(本文發表於二○○四年十一月份「財訊決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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